氯化氢

全国服务热线:
13070662992
新闻动态
联系我们
联系人:夏经理
手机:13070662992
传真:0533-7321911
邮箱:1474292666@qq.com
办公地址: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大道818甲9号
提货地址: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湖田镇柳杭村
您现在的位置:网站首页 > 新闻动态

HCl气体的使用温度

打印  发布时间:2014-3-15 14:19:12

    氯化氢气体是一种危险的气体,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一定要注意安全。一旦使氯化氢泄漏或者是我们接触到就会造成巨大的损失。那么我们应该怎么来正确使用、保存氯化氢气体呢?

    1、使用时把瓶阀排气咀与生产装置紧密连接,严禁气体泄漏。

    2、使用环境温度在-20℃至40℃之间。

    3、避免日光暴晒,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。

    4、瓶内气体不得用尽,应保留不少于0.5MPa的压力。

    5、对于间歇使用系统,应首先用高纯氮气置换系统空气,然后通氯化氢进入使用系统并排除氮气后,系统才能进行正常生产。生产完后,再用高纯氮气置换系统中的氯化氢,防止系统腐蚀。氯化氢使用完后要及时关闭瓶阀,把气瓶从系统卸下,擦净瓶阀各部,上紧瓶咀保护帽。

    6、使用自备钢瓶,必须经本公司改换瓶阀,进行钢瓶处理,用户不得自行更换瓶阀。瓶阀损坏,应请本公司更换修理。

    7、氯化氢专用钢瓶,严禁改装其它气体。

    8、钢瓶瓶身和瓶阀严禁油脂污染。

    9、使用过程中气瓶排气速度较快时,钢瓶和管路结霜是正常现象,严禁用热水浇化;为避免钢瓶和管路结霜,用气量流速大于2m3/h时,需用专用供气装置。本公司可提供专用供气装置。

    10、对钢瓶的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,应立即检验。钢瓶安全检验期为2年,超过安全检验期的钢瓶不得使用。

    11、钢瓶一般使用一年后,应请本公司帮助倒空瓶内残液,更换阀体内件。

    12、组织工人和有关管理人员学习《氯化氢安全技术说明书》,熟悉掌握使用氯化氢气体可能发生的事故危害及其急救、抢险措施,以及其他知识和信息。

    以上内容由氯化氢生产厂家为您提供,要是还有什么疑问欢迎您随时来电咨询。我们生产的氯化氢气体纯度高、性质稳定,正是您生产所需的重要原料,欢迎您前来订购,我们愿与您共同发展!

  • 在线咨询
  • 氯化氢客服官方微信